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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央视春晚桂林分会场—纪念雕塑设计全球征稿启事

分类: 已结束
2017.02.23-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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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意义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桂林象山景区作为央视春晚南方分会场,与北京主会场以及其他三个分会场共同实现“东西南北中、全民大联欢”。这是广西的第一次,也是桂林的第一次。除夕夜9时许,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南方分会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旗下象山景区现场热闹欢腾。桂林分会场以象鼻山为背景以漓江山水为舞台,装饰震撼绝美的灯光,尽现了桂林春夏秋冬的景色,营造出了“凤凰于飞,吉祥(象)如意”欢乐祥和的氛围。此次舞台主视觉区域在表演形式上,空中有“金凤凰”,水面上有梦幻水舞台,水下有红绸翻滚,在舞台布景上,


一、 目的意义

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桂林象山景区作为央视春晚南方分会场,与北京主会场以及其他三个分会场共同实现“东西南北中、全民大联欢”。这是广西的第一次,也是桂林的第一次。

除夕夜9时许,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南方分会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旗下象山景区现场热闹欢腾。桂林分会场以象鼻山为背景以漓江山水为舞台,装饰震撼绝美的灯光,尽现了桂林春夏秋冬的景色,营造出了“凤凰于飞,吉祥(象)如意”欢乐祥和的氛围。此次舞台主视觉区域在表演形式上,空中有“金凤凰”,水面上有梦幻水舞台,水下有红绸翻滚,在舞台布景上,有广西少数民族传统特色的铜鼓、绣球。整个山水实景所呈现的红帆、渔火都是漓江上著名的人文景观再现,把“中国山水名片”又一次在全世界面前惊艳亮相,吸引了全球华人的目光。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为纪念此次盛会,特向全球征集纪念雕塑设计稿,并拟在象山景区漓江岸边建设雕塑作品,留下永久纪念。

 

二、组织机构

主办方: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设计网(www.cndesign.com)

活动官方网站:桂林旅游网(www.guilin.com.cn)

 

三、 景区简介

象鼻山位于桂林城中的漓江西畔,桃花江与漓江的交汇处,为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海拨200米,高出水面55米,占地面积1.3公顷,因山体酷似一头引颈吸水的大象而得名,它犹如一幅巨大的自然天成的水墨画,生动而惹人无限想象。

有人说不到象山就不算到过桂林,象山景区是桂林最早开发的景区之一,拥有近千年的开发游览历史,被人们看作桂林山水的灵魂和桂林城市的标志,是桂林旅游线路的轴心,是国家首批4A级景区,是漓江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漓江同为桂林旅游的“晴雨表”。多年来景区接待了众多外国元首和国家领导人,每年接待游客在100万人次以上,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雕塑主题

主题:凤凰于飞,吉祥(象)如意

设计理念和基调要与象山景区园林有机统一,彰显景区文化特色,造型独特、新颖,有创意内涵,有感染力;有能反映春晚桂林分会场这一历史时刻的元素。

 

五、征稿要求及说明

1、 此次雕塑征集活动,面向全世界具备设计资质或从事雕塑工作的机构,具有雕塑方面才能的个人爱好者,以及艺术院校的在校学生等。

2、 应征作品为从未在公共环境中建立的原创作品,制作材质不限,但要易于取材、制作和维护,具有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

3、 所有供稿者需提供作品设计稿,要求效果图或彩色照片的像素不低于3000像素,含正面、背面及两侧等不同视角的效果图或彩色照片4张以上,并注明作者、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500字左右的简要创意说明。应征者提交作品最多不超过3件。另,如递交作品为设计组装作品须提供安装图;

4、 应征者提交的所有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如因著作权等问题发生纠纷均由应征作品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获奖作品发生上述纠纷则获奖者还应退还奖金及荣誉证书。

5、 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均不作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 设计方案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所有应征作品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作品。录用作品的作者将可参与作品的制作、施工及落地;

 

六、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作品投稿可采用书面方式或网上提交方式。

1、 书面方式:将设计者简介及联系方式附在稿件后,寄送至:广西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14号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5室,邮编:541001),注明“2017年央视春晚桂林分会场纪念雕塑设计征集”。

2、 网上提交方式:电子稿可用PPT,也可以用WORD+JPEG格式。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投稿作品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6M,多个文件可打包压缩发送,电子邮箱地址:gllyw205@163.com,并注明“2017年央视春晚桂林分会场纪念雕塑设计征集”。

3、  征集活动咨询电话:(工作日)

桂林旅发展:0773-5633063;桂林市旅发委:0773-2825063


七、奖项设置(税费自理)    

最终优胜奖1名,并奖励2万元。

最终入围奖8名,每名奖励5000元。

 

八、活动时间安排

截稿日期:2017年3月31日(邮寄作品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4月1日—4月10日

公布时间:4月11日

 

九、评选方式

由有关方面专家及组委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桂林旅游网(www.guilin.com.cn)、桂林旅发展总公司官网上公布。

 

十、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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