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白玉文化艺术节LOGO火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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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内资讯
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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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房山是汉白玉的故乡。大石窝汉白玉开采加工自汉代开始,至今已有2000年历史。房山汉白玉因品质之高,御用之广被誉为“北京之基”,被周恩来总理称为“国宝”。长安街的华表、紫禁城的宫阙、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浮雕等国家知名建筑所使用的汉白玉都出自大石窝,大石窝汉白玉还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用于国外皇室、亲王收藏和经典园林雕塑。    北京房山•中国汉白玉文化艺术节以房山大石窝汉白玉石作文化为底蕴,以“传承历史、创意未来”为主题,将汇聚艺术名家、行业先锋、可塑栋梁,共同探索汉白玉保护发展之

一、背景介绍 

 

  房山是汉白玉的故乡。大石窝汉白玉开采加工自汉代开始,至今已有2000年历史。房山汉白玉因品质之高,御用之广被誉为“北京之基”,被周恩来总理称为“国宝”。长安街的华表、紫禁城的宫阙、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浮雕等国家知名建筑所使用的汉白玉都出自大石窝,大石窝汉白玉还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用于国外皇室、亲王收藏和经典园林雕塑。 

 

  北京房山•中国汉白玉文化艺术节以房山大石窝汉白玉石作文化为底蕴,以“传承历史、创意未来”为主题,将汇聚艺术名家、行业先锋、可塑栋梁,共同探索汉白玉保护发展之路、创新汉白玉艺术设计理念、培育汉白玉创作生力军,打造品牌,形成特色。 

 

  二、设计内容 

 

  北京房山•中国汉白玉文化艺术节logo 设计 

 

  三、logo标志设计要求 

 

  体现艺术节理念、房山区特色以及汉白玉文化。 

 

  标志图案应主题突出、形式简洁、特征鲜明、独具创意。 

 

  具有使用时间的延续性和使用空间的延展性。 

 

  四、奖励方式 

 

  评选10个作品入围,设置1、2、3等奖; 

 

  3等奖7名,获得艺术节组委会颁发的纪念证书及汉白玉纪念品一份; 

 

  2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将获得由艺术节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1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获得由艺术节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日程安排 

 

  征集时间:2010年8月1日—9月18日 

 

  评审时间:2010年9月19日—9月28日 

 

  公布评审结果:2010年10月通过活动官网公布,对获奖企业或个人发出书面通知。 

 

  六、应征方式 

 

  应征者资格要求: 

 

  凡有志于向艺术节奉献智慧的海内外平面设计专业机构、专业设计人士、业余爱好者等各界人士;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提交作品的数量不限。 

 

  应征作品规格要求: 

 

  1、参选作品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作品设计方案; 

 

  (2)报名表(含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2、参选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作品应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一张黑白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3纸规格。若以电子图稿形式提交作品,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500K; 

 

  (2)报名表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在指定官网下载,复制有效。 

 

  3、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1)邮寄:将参赛的设计光盘、铜板纸作品打印稿和报名表的打印件,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大赛组委会。 

 

  (2)网络:将设计方案的版面和报名表以压缩文件包的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标明“汉白玉文化艺术节LOGO设计应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大赛组委会指定信箱,邮件的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M。 

 

  4、应征截止日期:2010年9月18日(以邮戳上的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804435 

 

  QQ在线咨询:1550865243 

 

  官 网:cul.sohu.com/s2010/hanbaiyu(登陆搜狐文化频道) 

 

  作品网络提交:fshanbaiyu@vip.sohu.com 

 

  作品快递提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1号楼1903室(100022) 

 

  八、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支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搜狐网 

 

  承办单位:北京房山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九、版权约定事项 

 

  应征方案有关版权: 

 

  (1)应征方案中的logo标志均必须由应征者原创,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有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嫌疑。若发现参赛作品有上述情况则取消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报名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2)所有获奖应征者均需将logo标志作品的知识产权授予主办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并且不可撤消,以供其专用,全权拥有对该徽标的注册、使用、发布、传播权。 

 

  (3)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应征方案的徽标设计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 

 

  声明: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被视为已接受和承认《征集书》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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