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春节符号” 全球作品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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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内资讯
2014-12-02
53371
★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设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全程公证,并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
评选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中华“春节符号”奖励办法
中华“春节符号”征集活动,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特等奖:1件,为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每件人民币50万元);
优秀奖:10件,为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每件人民币1万元);
入围奖:39件,为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优秀组织奖:10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以团体形式参赛并荣获一定数量
奖项的组织);
荣誉奖:100件,为作者颁发证书。




★“春节吉祥物”奖励办法
“春节吉祥物”征集活动,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入选奖:10件,为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每件人民币5万元);
优秀奖:20件,为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每件人民币1万元);
入围奖:50件,为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优秀组织奖:10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以团体形式参赛并荣获一定数量奖
项的组织)。
   


★特别声明


欢迎参加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士,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声明,应征者按照设计要求的规定提交作品的,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的全部条款。
(一)作为主办方的独家网站www.chunjiefuhao.com,拥有参赛作品以及获奖作品在本网站的发布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上述发布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存储资料等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或其它相关的、后果性的,经济上的损失及其它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后果,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凡应征者按本征集评选细则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细则特别声明之全部事项。应征者一旦获奖,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衍生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归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委托第三方与获奖者签署相应协议转让作品知识产权,组委会除了支付本活动奖金外无须向获奖者另行支付其他任何酬金或费用。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组委会可以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修改、使用;
(三)本次大赛仅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未授予任何其他团体、个人及评审委员会成员任何权利,如发生因参赛者、团体、公司、个人等借本大赛名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情况,将由其自身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且主办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在活动结束并颁奖后,任何参赛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之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传播、转让,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参与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的领导和个人一律谢绝参赛;
(六)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用。应征者身份以作品上的署名为确定依据,因应征者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应征者自行解决;
(七)投稿时,必须正确填写有效通讯地址、电话和有效的电子邮箱;
(八)提交作品须提供电子版、设计原件或实物作品,若不按照规定投稿则视为无效投稿;
(九)参赛者为法人或其它团体机构的,须在应征作品上加盖单位公章;
(十)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公布其真实姓名,已领取奖金的将原额追回,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十一)本网站未尽事项及法律声明之修改和更新权均属于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详情请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hunjiefuhao.com)查询。 


★应征作品投递
1、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中华"春节符号”征集办公
室(邮政编码:100026)
收件人:陈海晖  李利华(电话:010-51004058/59)
2、为确保您的应征作品顺利接收,请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投递。

3、截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以邮戳/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特  别  承  诺




    承诺人(参赛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征集评选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对参赛作品拥有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没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承诺人同意: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其作品知识产权及其相关衍生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归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组委会,承诺人承诺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转让其知识产权之后,组委会方支付相应奖金,组委会除了支付本活动之奖金外无须向承诺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酬金或费用。
    3.特别注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并由主办方代扣。
    4.未经书面许可,承诺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应征作品。中华“春节符号”全球征集活动组委会有权无偿无条件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5.承诺人同意组委会无偿使用应征作品制作成“春节符号”并出版,或用于本征集活动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组委会可以将应征作品展览、通过大赛网络共享等。
6.承诺人应征作品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过错使组委会及其相关方面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组委会及相关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承诺人追偿,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8.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承诺发生的争议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9.本承诺通过签署后即生效。 








                              承诺人(签章):
                              日期:




特别注意:
1、《特别承诺》为登记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填写登记表的同时须签署本《特别承诺》;
2、快递或挂号信寄送作品的参赛者请连同登记表及《特别承诺》原件寄送给组委会作品征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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