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不力 衍生品开发不足--动漫产业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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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内资讯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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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与喜羊羊、灰太狼有关的产品,八成以上都是盗版。我还见过最夸张的,一些电视台竟然在播放红太狼‘代言’的不孕不育广告,而我们对此全不知情。”作为《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制作方,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蔓仪说起这事有点啼笑皆非。  
  2009年在央视首播的《猪猪侠》,同样也被河南一家大型饲料厂“盗名”,用于生产销售“猪猪侠”牌饲料。《猪猪侠》制作方广东咏声公司运营总监古艳梅说,在《猪猪侠》播出之前,公司已经注册了服装、文具、食品等几十个“猪猪侠”商标,没想到还是出现了“猪猪侠”牌饲料。公司只得赴河南取证,直到现在还在交涉中。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计,2009年,我国动漫产量已达14.27万分钟。虽数量可观,但其商业开发明显缺失,原创动漫产业依然未摆脱两宗“罪”,一是版权保护不力,二是衍生产品开发不足。
  “动漫版权保护
  现状令我们伤心”
  “国内动漫版权保护现状让我们伤心。”上海今日动画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天晓直言不讳地说,“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做得比较好。像我们加入国外的版权保护机制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能收到一份明细清单,哪个国家的哪家电视台在什么时段播放了我们的作品,一目了然。相比之下,我国保护原创动漫的制度还很不完善。” 
  除了盗版,张天晓对动漫播出费用过低也颇有微词。“虽然不少地方都制定政策鼓励动漫发展,但电视台播放动画片只需支付很少的费用,毫无标准可言。动漫原创企业花费1000万元生产出一部片子,电视台给的播映费只占成本的10%,甚至5%,这样的市场能良性发展吗?”
  “很多人为动漫产业从每年生产几万分钟到十几万分钟而欢欣鼓舞,如果版权保护问题不解决,中国动漫不可能健康发展。”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厂长汪天云说,“使用盗版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的习惯,美其名曰‘拿来主义’,其实是不劳而获。说严重点,侵犯版权,就是犯罪。”
  中投顾问公司发布的《2009年—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表明,在动漫市场,盗版经营商的利润通常是正版经营商的几倍。巨大的利润诱惑,导致很多不法厂商义无反顾地投入到盗版行列中。而大多数动漫企业受制于资金、人力等因素,往往无力为自己维权。“我们为‘喜羊羊’系列产品投入超过2000万元,而盈利过程非常漫长,开始两年基本都在亏损,2008年才开始盈利。”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制作资源部总监李家贤说,“尽管我们也知道盗版肆虐,却没有太好的办法。因为打假维权成本很高,每个案件都要花费大量精力和金钱,而且还不一定见效。”
  在不久前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上,20家原创动漫企业及相关版权运营机构、衍生产品企业共同签署了《动漫企业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呼吁加大对动漫版权商业开发的监管,运用一切法律手段打击生产、制作和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积极支持权利人开展维权活动。
  “我国版权交易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中介机构比较弱小,交易管道不畅通,盗版侵权成本偏低,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动漫产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殷秩松说。据他介绍,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今后将努力提供全方位的动漫商务服务,包括推广动画制作委员会体制、设立动漫版权基金和动漫版权贷款平台、整合动漫版权开发服务联盟、对接中国动漫作品版权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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